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 协会通知
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转发〈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时间:2010-09-02作者:

筑律协〔2010〕28号

 


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转发〈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关于转发〈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律协〔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使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行业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贵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黔律协〔2010〕33号

 


关于转发《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

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律师协会:

现将《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结合律师党员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使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行业扎实推进。

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支部中开展,律师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使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律师党员的身上。各所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作为载体,多方位地宣传、组织这项活动,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进行。

创先争优活动一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来开展。要紧紧围绕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中各所要担负起政治保障作用,担负起业务引领、制度保障、道德示范、文化导向、社会奉献作用。要创造平台推进创先争优工作,要不断提高律师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律师党员诚信守诺无畏忌,积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各所在开展创先争先活动中要加强信息收集,将活动开展情况、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的做法等,用文字、照片等形式及时上报厅直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党总支也将不定时地到各所检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情况。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直工委、厅党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激发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结合司法厅机关工作实际,现就在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圆满结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需要,是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需要,对于司法厅机关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推动司法厅机关党组织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直工委、厅党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认真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从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其他工作,大力加强司法厅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促进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在本职岗位和各项工作中建功立业。

(二)基本目标:

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所辖处室的科学发展规划和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促进社会和谐。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己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排查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作用。

服务人民群众。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工作优势,尊重群众,关心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坚强堡垒。

三、进一步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安排:

从现在起到2011年7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扩大,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的高潮。2012年“七一”前后,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并做好申报省级、部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工作。厅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了解省委和省直工委、厅党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及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支部成员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处室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执法、执业方向;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钻研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充分发挥本职优势,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确保厅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支部高度重视,党员积极参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经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厅机关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各项工作中作表率、走前列。

(二)精心设计主题,扎实推进活动。各党支部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处室的特点和任务,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充分组织广大党员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党支部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做出一定的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要采取组织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等形式,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评议,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活动开展过程中,厅直属机关党委将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及时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着力树立一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典型,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掀起新高潮。

(三)要认真处理好几个关系。厅机关党支部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践行忠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好创先争优、学习教育与司法行政工作三者的关系,把创先争优、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联系实际、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同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大力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认真抓好材料的整理、归纳、报送工作。各支部要深入挖掘典型,对于在创先争优和践行宗旨教育中好的做法和突出典型、特色经验,应不限时、不限量积极上报,每月15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同时,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支部创先争优和践行宗旨教育活动的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纳、保存、上报的具体工作。

(五)注重经验的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既有阶段性特征,又是一项长期活动,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党支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者,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研究,总结经验,提高质量,探索规律,不断丰富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使厅机关党支部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六)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要掌握创先争优活动进度,适时开展自查。厅直属机关党委将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督促落后,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厅党委已对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厅党委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大力巩固和发展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夯实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大力发挥律师党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抄送: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筑律协(2010)28号.doc

 


上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律师服务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下一篇:
【友情链接】
贵阳律师协会2010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图文资料属本站所有转载需声明    黔ICP备73534427号
联系电话:0851-836368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26号    邮编:550000
技术支持:贵州赛维诺    【后台登陆】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